委托代销

功能简介

  委托代销也是企业经常采用的销售模式之一,它是指企业将货品委托某经销商代理销售,而货品的所有权没有改变,待对方销售完成后,再将货款付给企业,企业再按双方协议支付经销商所得款;如果货品没有销售出去经销商还可以随时将其退回给用户。本系统通过<委托代销>单来处理企业向经销商发出货品以及未销售完的货品退回企业的业务。

操作路径

  “销售管理”导航图中的“委托代销”图标。

 

操作指南

-当发生委托代销商品被退回时,须在委托代销单据中作红字单据。其操作方法是将其退回的数量在该单据中以负数填列,保存后将会增加该商品的库存。
-通过单据明细中的“结算数量”栏可以及时了解委托代销商品当前己结算的数量;
-如账套选项中“当前价格跟踪方式”选择的是以参考价或以分级批发价时,则新增委托代销单时,根据所选货品代出相应的参考价或分级批发价;
-如果账套选项中“当前价格跟踪方式”选择的是最近价,新增委托代销单时,要根据所选客户名称来确定相应的货品价格:
A.选择了某个客户以后,再选择货品,而该货品对当前客户没有发生过委托代销业务,则先跟踪该客户的分级批发价,如没有再跟踪参考售价;
B.选择了某个客户以后,再选择货品,而该货品对当前客户已经发生过委托代销业务,则直接跟踪该客户上一次的委托代销单价。

【提示】

1. 由文本文件导入的<委托代销单>明细数据支持任何单据操作;
2. 一张<委托代销单>可同时选择多张<销售订单>生成;
3. <委托代销单>引用<销售订单>时,系统只提供单据主表中往来单位没有“完成”和“已中止”标志的<销售订单>可选;
4. 一张代销退货可引用多张<委托代销单>生成,系统提供单据主表中往来单位没有“结算”标志的<委托代销单(蓝字)>可选;
5. 当<委托代销单>所有货品的[结算数量+退货数量=开单数量]时,系统自动在单据添加“结算”标志;
6. 引用<销售订单>生成的<委托代销单>支持任何单据操作,如修改数量、单价、金额,删除、新增单据明细等;
7. <委托代销单>中所选择的货品采用“批号管理”时,“批号”字段不能为空;
8. 此单保存后,可为<代销结算单>提供选择项,同时将结算单中的数量回填到单据细表中的“已结算数量”字段;
9. 单据保存后,可为代销退货单提供选择项,同时将退货单中的数量回填到细表的“退货数量”字段;
10. <委托代销单>引用订单生成时,系统将代销单中的数量回填到订单的“发货数量”中,多次引用,“发货数量”进行累加;
11. 允许用户对没有“结算”标志的单据手工确定单据是否结算;
12. 按<委托代销单>退货时,代销退货数量不能大于<委托代销单>中的“数量-结算数量-退货数量”;
13. 按<委托代销单>结算时,结算数量不能大于<委托代销单>中的“数量-结算数量-退货数量”;
14. 单据被下级单据引用后,不能再做删除或修改等单据操作;
15. 已结账期间的业务单据不可再做任何单据操作;
16. 委托代销退货时,退货数量不能大于委托销售成本底稿的数量;
17. 委托退货采用按单退货时,只能引用蓝字的<委托代销单>;
18. 当单据细表中货品的“数量=结算数量+退货数量”时,引单不再被其他单据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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