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资料

  供应商资料主要用来记录向企业提供商品的供应商的主要信息。同时也可以核算向企业销售商品的供应商,此类供应商既可以在采购管理模块中被引用,也可以在销售管理模块中被引用,但是以供应商作为主身份进行核算,账务处理时采用的会计科目为“应付账款”。

  操作指南

1. 核算客户:当企业与供应商同时发生销售业务时,可以选择此选项进行管理。与此同时,编辑界面自动增加一个页面“销售协同设置”,编辑内容与客户资料中的销售协同设置相同;
2. 定期对账:该功能的设置与客户资料中的相关设置基本相同,可以采用随机对账方式,也可以采用定期对账方式,在此方式下设置“对账周期”才生效。

【提示】

-如果用户在创建账套时选择了“进销存系统与账务系统相结合使用”,在初始化阶段输入客户、供应商资料时,系统会根据输入的先后顺序、简称以及明细会计科目的长度来自动定义往来科目的明细科目代码及名称,进销存业务中涉及往来业务和收付款业务都会产生相应的会计凭证。
-当进销存与账务系统未结合使用时,客户、供应商资料不能自动转入账务系统。
-初始化数据的输入:如果所增加的供应商资料在创建账套前已发生往来业务,并且账目还未结清,则需在“应付款初始化”模块中输入应付(或预付)金额(仅用于C/S端);
-在使用移动服务功能时,如果需要将该资料下载到移动客户端使用,请勾选“移动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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