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装拆卸 (速达V3.net-STD无此功能)

   组装拆卸可以当作企业的一种生产行为,它是指企业将各种原材料或半成品、产成品,在不需要核算其他间接费用的条件下,组装生成另一种产品或拆卸为多个部件的过程,这些经过组装或拆卸后的产品可以用于生产或销售。

组装拆卸--收入货品

组装拆卸--发出货品

操作指南

  • “收入货品”页面中的货品是由“发出货品”页面中的货品组装或拆卸而来;
  • 发出仓库与收入仓库,可为多个相同或不同的仓库;
  • 发出货品不能与收入货品相同;
  • 使用“按数量自动分配金额”功能时,将发出货品的总金额按收入货品各明细货品数量占总数量的比例自动分配到收入明细金额;
    发出货品明细的金额合计必须等于收入货品明细的金额合计,单据才能保存;
  • “互换”可以将收入货品和发出货品的明细对换位置,相当于组装业务与拆卸业务的互相转换;
  • 如货品是做批号管理的,则发出数量不能大于所选择批号的可用数量;
  • 单据保存或未保存时,可使用“保存模板”功能,将该单据保存为单据模板,操作方法:点击[操作]→[存为组装模板],输入模板名称后点击[确定]保存保存模板; 
保存模板
    • 新增单据使用“选择模板”时,根据选中的模板,自动填写发出明细和收入明细,允许修改。操作方法:点击[操作]→[选择组装模板]。
选择模板

【提示】

1. 由文本文件导入的<组装拆卸单>明细可做任何单据操作;
2. 由货品资料“组装信息”代入的单据明细可做任何修改;
3. 单据主表中的金额与细表中的金额合计相等时,允许保存单据;
4. 细表所选货品不能与主表相同;
5. 主表和细表中的数量不允许为0;
6. 单据类型为“组装单”时,“自动分配金额”功能可用;单据类型为“拆卸单”时,“自动分配金额”和“分配剩余金额”功能键均可用;
7. <组装拆卸单>主表或明细表中没有采用批号管理的货品,在业务期间没有结账时,支持任何单据操作;已结账的<组装拆卸单>不支持任何单据操作;
8. 组装单主表货品为批号管理货品,并且该批号又被其他开单引用,则此单不再支持任何单据操作;
9. 拆卸单明细表中的货品,有采用批号管理的货品,并且该批号被其他开单引用,则此单也不再支持任何单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