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简介
企业将商品发送给购货单位(同时开具销售发票)后,商品的所有权发生了改变,商品库存数量相应减少,但财务上暂不确认销售,待后期收到货款或确认该项收入可以收回货款时才可以确认为销售的实现,并增加往来款项或现金银行存款,对于此类业务形式,本系统通过<发出商品>单来进行处理。
操作路径
「销售管理」→「发出商品」。
操作指南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可以处理分期发出商品和发出商品退货的处理,请在实际操作时选择相应的单据类型。此类业务根据业务流程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分别予以说明:
销售业务采用正向流程时
1. 一张发出商品单可同时选择多张<销售订单>生成;
2. 发出商品引用销售订单时,系统只提供单据主表中的往来单位没有“完成”标志和“已中止”标志的销售订单可选;
3. 一张发出退货单可引用多张发出商品生成,系统提供单据主表中往来单位所有没有“结算”标志的单据可选;
4. 当发出商品所有货品的“结算数量+退货数量=开单数量”时,系统自动在单据上添加“结算”标志;
5. 引用销售订单生成的发出商品可以作任何单据操作,即修改数量、单价、金额,删除、新增单据明细等;
6. 发出商品中所选择的货品核算方法是“个别计价法”时,“批号”字段不能为空;
7. 发出商品引用订单生成时,系统将发出商品中的数量回填到订单的“发货数量”中,多次引用,“发货数量”进行累加;
8. 按发出商品退货时,退货数量不能大于发出商品中的“数量-结算数量-退货数量”;
9. 按发出商品结算时,结算数量不能大于发出商品中的“数量-结算数量-退货数量”;
10. 单据被下级单据引用后,不能再做删除或修改等单据操作;
11. 已结账期间的业务单据不可再做任何单据操作;
12. 发出商品退货不按单退时,退货数量不能大于发出商品成本底稿的数量;
13. 发出商品退货按单退货时,只能引用单据类型为‘发出商品’的发出商品;
14. 当单据中的细表中货品的“数量=结算数量+退货数量”时,此单不再被其他单据引用;
15. 单据审核后,可为单据类型为‘发出商品’的销售开单提供选择项,同时将开单中的数量回填到单据细表中的“已结算数量”字段;
16. 单据审核后,可为发出退货单提供选择项,同时将退货单中的数量回填到细表的“退货数量”字段;
17. 单据审核后,如销售为正向流程时,单据类型为‘发出商品’的单据即可被出入库单中,单据类型为‘出库单’,开单类型为‘发出商品’出入库单引用;
18. 单据审核后,如销售为正向流程时,单据类型为‘发出退货’的单据即可被出入库单中,单据类型为‘入库单’,开单类型为‘发出商品’出入库单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