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提供了两种凭证字类型:(1)记;(2)收、付、转。
如果在凭证录入时需要检查会计科目的合法性时,您还可以定义某类凭证的受限科目。系统将受限科目分成六种情况,每种情况均可以进行设置:
1. 借方必有;当设置了借方必有科目,在编制该类凭证时,系统将自行检查科目的合法性。如果在借方没有录入此处指定的科目时,会计凭证将不能保存;
2. 贷方必有;当设置了贷方必有科目,在编制该类凭证时,如果在贷方没有录入此处指定的科目时,会计凭证将不能保存;
3. 借方必无;当设置了借方必无科目,在编制该类凭证时,如果在借方录入了此处限定的科目时,会计凭证将不能保存;
4. 贷方必无;当设置了贷方必无科目,在编制该类凭证时,如果在贷方录入了此处限定的科目时,会计凭证将不能保存;
5. 凭证必有;当设置了凭证必有科目,在编制该类凭证时,如果在凭证中未录入此处限定的科目时,会计凭证将不能保存;
6. 凭证必无;当设置了凭证必无科目,在编制该类凭证时,如果在凭证中录入了此处限定的科目时,会计凭证将不能保存。
【提示】
系统不会检查这六种情况之间设置的受限科目其逻辑是否合理,只会在编制凭证时根据凭证字类型中所设置的受限科目规则来逐个检查凭证的科目是否符合要求,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则不允许保存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