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销结算]单生成的会计凭证

1.正常业务情况下生成的会计凭证
(1)结算类型为“现款结算”时
  :科目取单据主表“收款账户”所对应的会计科目      [金额取单据细表中的“合计”]
    :科目取货品在资料中所对应的“收入核算科目”    [金额取单据细表中的“货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金额取单据细表中的“税额”]
(2)结算类型为“往来核算”时:
  ●如往来单位是“供应商”时:
  :应付账款—<二级科目取单据主表中的供应商>       [金额取单据细表中的“合计
    :科目取货品在资料中所对应的“收入核算科目”    [金额取单据细表中的“货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金额取单据细表中的“税额”]
  ●如往来单位是“客户”时:
  :应收账款—<二级科目取单据主表中的供应商>       [金额取单据细表中的“合计”]
    贷:科目取货品在资料中所对应的“收入核算科目”    [金额取单据细表中的“货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金额取单据细表中的“税额”]
2.[代销结算]单冲红时生成的会计凭证
  与正常的代销结算单所生成的凭证一样,只是金额为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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