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订单

  <采购订单>是企业进行采购业务时,预先向供应商发出的用来列明采购材料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到货日期、收货地址等信息的业务单据,表明企业与供应商间的购销契约关系,企业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时可以根据采购合同生成,也可以手工直接录入。

【操作指南】
  首先在采购订单列表中选择需要采购材料的项目,然后再点击[新增]打开“采购订单”编辑窗口:

采购订单

单据头说明:
日期:默认系统当前日期,可以修改(下同);
单号:按单号规则自动生成,可以修改,不允许重复(下同);
单据明细说明:
供应商:数据取自属性为“供应商”的相关单位资料;
联系人:默认供应商的联系人,可修改;
联系电话:默认供应商的联系电话,可修改;
项目:在新增单据时已选择,不可修改;
采购合同:提供对方公司为已选供应商、已选项目为合同相关项目的付款合同选择,合同有材料清单时,同时显示供选择;点击右侧按钮打开选择单据界面进行选择;不包括已中止和已完成的合同;可空置不选;
到货日期:提供日期选择,不可小于订单日期;
收货地址:手工录入;
收货人:数据取自员工资料,不包括停用员工;
收货电话:手工录入;
说明:同上;
收货明细说明:
材料编号:由所选材料代入;
材料名称:数据取自材料信息,或由引用合同的材料清单代入;
规格:由材料代入;
单位:同上;
数量:手工录入,或引用合同时默认合同材料的剩余订购数量,可修改,不可小于等于0;
单价:手工录入;
货款:=数量×单价
税率:默认0,此处为百分比格式,如录入17,表示17%(下同);
税额:=数量×单价×税率
价税合计:=货款+税额
业务员:数据取自员工信息,不包括停用员工;
创建人:默认编制单据的操作员,不可修改;
制单日期:默认制单时的系统日期,不可修改;
审批状态:订单关联审批流程时显示单据的审批状态,订单没有关联审批流程时不显示。

【提示】

  • 引用的采购合同有材料明细时,必须选择材料明细并回填,引用的采购合同无材料明细时不需选择材料明细无回填;
  • 订单保存时如累计引用同一合同的订单金额超过引用的合同时不可保存单据,系统提示:订单累计金额不可大于合同金额,请检查;
  • 只有生效的订单才能被<采购收货>单引用,已被引用的订单不能执行反审批。